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选择与设计
【摘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机构投资者的主导地位的崛起,金融工具的创新不断加快,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以下文中简称股指期货)交易不仅在发达证券市场得到繁荣发展,而且不少新兴证券市场也竟相开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也对股指期货提出了现实需求。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是作为“合约标的物”的基本指数,一个科学合理的基本指数是股指期货成功推出的关键。因此本文在研究股指期货的功能和特点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的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编制经验,论证了作为中国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特点,尝试通过上市公司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的的名次来选择样本股,编制了沪深300统一指数,和沪深100统一指数,对上证综合指数、深圳综合指数、上证30指数和深圳成份股指数以及沪深300统一指数、沪深100统一指数的市场特征进行了实证研究,并采用最小方差模型检验了各指数作为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套期保值效果。
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从指数期货标的物选择及其便于构造投资组合来看,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数目不宜过多,但为了满足指数的代表性和不易操纵性的要求,该指数的流通市值占市场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应超过50%,因此样本股数目又不宜过少,研究表明300家左右较为合适;
(2)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应以流通股为权重编制;
(3)A股综合指数能反映市场股价的动态演变,可以作为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参照系;
(4)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应能较好的拟合A股综合指数,应具有较低的套期保值成本和较好的行业代表性;
(5)通过实证分析,沪深300统一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优于其他指数;
(6)新股应在其上市半年后计入指数才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