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诗的音乐性问题
【摘要】:
新诗有无音乐性?一提到新诗,人们总爱拿它和古诗相比,认为新诗没有古诗的韵律和谐、朗朗上口,以此来否定新诗的音乐性。笔者认为这是对新诗的误解,是古诗先入为主的心理定势在起作用。流传下来的古诗是我们古代绵延上千年的精华,而新诗的历史还不到百年。笔者认为新诗也有音乐性,新诗的音乐性不同于古诗的音乐性,有着自身的特色。朱光潜在《诗论》一书中认为诗歌音乐性主要是通过节奏与和谐来表现,这里的诗歌,朱光潜主要指的是中国古代诗歌。笔者受此启发,认为新诗的音乐性也主要通过新诗语言的节奏与和谐来表现。新诗语言有自己的节奏与和谐。新诗的节奏不同于平时说话的节奏,新诗的节奏是语言节奏和若干形式化了的音乐节奏的融合。新诗的节奏主要通过顿理论和韵理论来表现,新诗顿理论中意顿为主,音顿为辅;新诗韵理论中,新诗应当押韵,但押韵要宽泛。新诗的和谐表现为新诗语言文字本身也有声音,也可传达音乐性,“第三代诗”的诗人及理论家的音乐性理论,如黄灿然的“产生于语词的独特的音乐”、西渡的“独特的声音”和于坚分析的“语感”,这些理论表现出了新诗的和谐特征。此外还有新诗语言中双声叠韵、叠词、重复的运用等都能传达新诗的和谐。简单讲,新诗的音乐性表现在新诗的停顿、押韵以及语词本身的声音上。
俄国形式主义者雅各布森认为使文学成为文学的最关键的东西是“文学性”,即构造原则与技巧。新批评中的兰色姆更是把文学的构造原则与技巧看作是文学存在的本体确证,从这一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新诗音乐性是新诗的本体确证之一,新诗音乐性是新诗的生命。此外,新诗的音乐性也是新诗语言“陌生化”的要求,新诗语言的音乐性是对日常生活语言的“陌生化”,它要求新诗要有适当的对称,要有大致的押韵,新诗语言本身也要能传达独特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