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实施与完善
【摘要】:我国社区矫正自2003年试点以来,历经了15个年头。虽然至今尚未有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出台,但是矫正工作的发展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放到精细的变革过程。从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各地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相关制度与体系也趋于完善。特别是当社区矫正制度历史性地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后,我国社区矫正实践工作迎来了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社区矫正制度迎来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面临着机制体制诸多不合理、不协调的问题。“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我国是在《罪犯矫正概述》(1987)的翻译文本一书中,但一直到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才联合签署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制度性文件,至此国内社区矫正制度才正式拉开。但是纵观中国法制史及刑罚执行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社区矫正制度变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罚相对应的罪犯改造方式,在我国并不是近几十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探析我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历史发展脉络,可以清晰地发现监管工作伴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成熟而逐步形成自身特色的矫正监督管理体系。从早期探索到部分试点、全国实行到法律确认的四个主要阶段。矫正监督管理从早期的空缺到中期的原则性规定,再到后期的初具规范,直至信息化科学监管体系的建立,表明中国特色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体系已初步建成。作为社区矫正三大任务之一的监管工作,伴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变迁与革新。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体系中,监管工作极具重要,它是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推手。这篇论文以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实施为切入点,通过结合各类真实案例和工作数据,深入探究我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中的困境和问题。同时,通过分析总结相关实务资料归纳得出监管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并反思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制度的不足,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体系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本文充分运用文献研究法、观察法、对比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并辅之以翻阅各类档案材料,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研究论述。本文成文结构包括以下三章:第一章主要结合嘉定区司法局近年来的对象监管工作中的各类数据案例,全面分析了本辖区目前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实施的现状、综合归纳了多年来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工作特点,详细介绍了作为嘉定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七大类”主要内容和方式手段:日常监管、禁止令的执行、电子监控、移动监管、分类管理、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第二章深入剖析我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中的困境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顶层法律体系的支持;矫正惩戒功能弱化;地区不平衡,监管工作资源配置不合理;监督管理手段与措施的不完善等等问题,通过刑罚执行实务视角来逐一分析监管工作中问题的成因。第三章结合各类案例和数据并运用文献研究法、观察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以笔者的实际工作基础为前提,初步提出规范我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一些构思与建议:一是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构建,同时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立法,逐步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全方位的实施与提升;二是完善社区矫正刑罚惩戒体系的建设,保障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落实;三是完善监管执行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考评奖惩体系的实际效用及积极引入监管矫正项目的实施;四是社会力量的有效介入,社工组织、志愿者队伍及其他社会力量的有效加入将有助于促进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提升。在结语部分,笔者通过上文的阐述与分析,对即将落地的《社区矫正法》寄予一定的期待。希望上层部门能立足本国现实情况,并适度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法律来满足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各类需求。最后,坚决破除不同部门的执行壁垒并借此契机形成一套统一有序、保障有力的监管矫正法律体系,促使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