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制度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住房是人们的立足之地,栖身之所,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在城镇实行的是完全福利化的住房政策,具有“低工资、低租金、实物配给制”的特征。公房就是这种制度下的产物,在当时的住房供给制度中占主体地位。随着国内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变化,这种制度很难适应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于是,我国开始进行公房制度改革。
二十多年来,我国在公房制度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摸索,最终订立了通过公房商品化和社会化以满足不断增长住房需求的目标。公房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恢复公房的商品属性,使其最终纳入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其中公房或以市场价出售转为私人所有,完全商品化,纳入商品房制度;或通过优惠政策出售,并逐渐与保障低收入阶层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接轨:或通过提高租金,逐步转换成商品房出租,其余的部分改造成定位于最低收入阶层救济与保障的廉租房制度。在此过程中,不但公房制度的功能定位发生了转变,而且调整公房所有权归属关系的规范也由占主导地位的行政法律法规及政策转向民法。
公房制度改革的目标必然要求在法律上以公房为标的的权利性质清晰、内容明确。公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很多纠纷正是由于归属不明、产权不清而引起的。本文结合公房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与目标,对已购公房所有权和未购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做出界定,进而明确审判实践中相关纠纷的审理原则,并提出对策。
本文分为导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三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对公房和公房制度进行界定,介绍了公房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从中找出公房制度改革的趋势,明确了改革目标。
第二章先介绍了目前关于已购公房所有权归属的相关学说,随后对各观点进行评价,结合公房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得出了本文对已购公房所有权法律性质的判断。根据这种性质界定,总结出解决已购公房纠纷的审理原则,从而对审判实践中涉及已购公房纠纷较多的几类案件提出了解决对策。
第三章先对未购公房使用权的状况进行分析,进而对其性质进行界定。根据这种性质界定,总结出解决未购公房使用权纠纷的审理原则,从而对审判实践中涉及未购公房使用权纠纷较多的几类案件提出了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