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研究
【摘要】:
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期货市场也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848年世界上第一个正规的期货交易所——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诞生至今,期货市场作为分散风险、发现价格的场所,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创新发展,交易品种推陈出新,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经济功能和作用日益增强,对产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期货市场作为衔接金融市场与商品市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由于其特有引导生产、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功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促进宏观调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期货市场并非完全竞争的市场,加之期货市场的特殊性,如果单靠其自发运行,必然引发过度投机、营私舞弊、操纵垄断、暴涨暴跌等市场混乱现象,从而影响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建立并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是稳定和发展期货市场、维护交易者利益的必要保证。
我国期货市场目前正面临重要的机遇及挑战,“新兴加转轨”的期货市场特点决定了仍要高度重视政府监管,将更多的市场监管权赋予政府监管部门。但期货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根本上取决于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之间的平衡与协调,虽然我国目前尚无法实现成熟期货市场的自律监管第一位,但也应充分意识到自律监管的重要性,实现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对期货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在期货市场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要适时赋予自律监管组织更多的监管权,政府监管在对期货市场具体问题的监管上逐步退出,最终实现政府监督下的自律监管第一位。
第一章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概述。本章对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期货市场的监管模式,提出我国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是形式意义上的,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揭示了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行会制度,并结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历史,回顾了我国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的历史演进;提出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具有“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属性,权利属性主要指自律监管权来源于会员订立的契约,权力属性主要指的是自律监管权来源于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授权以及政府监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授权。
第二章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理论基础。本章结合期货市场特点,阐述了期货市场监管的市场失灵理论、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法律不完备理论、政府监管失灵理论;从法学角度联系期货市场现实,就“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第三章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要素分析。本章提出期货市场自律监管主体性质是中介自律组织,主要包括期货行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分别从期货行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角度分析了自律监管的对象及范围;总结了自律监管的手段主要包括制定规则、规章,监督、检查会员的行为,对会员进行处罚等;对自律监管权的来源、分类及监督进行了深入阐述。
第四章国外主要发达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借鉴。本章首先介绍了成熟而发达的美国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美国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层次清楚,职责明确:其次通过分析英国的典型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表明自律监管与政府统一监管并不矛盾;之后介绍了日本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在本章结尾对不同国家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就监管模式而言,大多倾向于采用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从监管的手段来看,大多都把期货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为期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力量,尊重市场规律,保证监管的市场化和灵活性。从期货业自律监管组织与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上看,独立于政府监管机构占据主流地位。从期货业自律监管组织的设置上看,期货业和证券业拥有同一自律组织占主流地位。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对我国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的启示。
第五章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本章首先分析了期货市场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分别揭示了二者的必要性与缺陷性,提出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最佳状态是“自律监管第一位,政府监管退居二线”;其次分析了期货市场自律监管与司法介入之间的关系,在分析司法介入期货市场必要性及缺陷性基础之上,提出司法介入期货市场需审慎,二者各有侧重,无法替代;最后对期货市场自律监管、政府监管与司法介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论述,提出上述三者之间应达成平衡,实现对期货市场的全方位有效监管。
第六章完善我国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自律监管法律体系不甚完善,期货自律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自律监管权限较小,主体之间职责不清,缺乏沟通和协调等,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提出一系列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期货市场自律监管法律体系;通过立法对期货市场自律监管进行明确授权;自律监管应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力责任相统一;完善期货业协会自律监管制度;完善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之间做好协调;建立期货市场自律组织内的仲裁解决机制;赋予期货市场自律监管主体相应的处罚权;提高期货市场自律监管组织的监管能力;构建期货市场诚信体系;加强期货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的协调与合作等。
第七章“次贷危机”背景下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的新思考。本章首先对“次贷”危机的背景进行了分析,提出金融衍生品在“次贷危机”扩大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同时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OTC)监管缺失是此次危机的催化剂;其次对“次贷危机”背景下加快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次贷危机”背景下,我国期货市场仍运行比较正常;全球经济格局改变有利于我国争取部分重要商品的国际定价权:期货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全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最后对“次贷危机”背景下自律监管提出新思考,指出自律监管应加强期货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多层次加强风险控制,以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为核心加强投资者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