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在我国,物业管理是改革开放后的新生事物,从深圳开始到目前仅有20年左右的时间。然而,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管理正日益成为关系民生的一个议题。作为新兴产业,必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我国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和物权法律结构阻碍了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推行。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物业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物业的最大价值,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业主,既是物业管理的主体,也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物业管理活动的最终受益者。另一方面,在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行使管理权时,业主又成为了被管理者。本文试图通过区别于传统房产管理方式的被管理地位,强调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住宅小区秩序,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的发展。
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物业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为下文的论述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明确了业主物业管理权的基本内容及相关义务,为业主的维权明确方向。第三部分论述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性,强调了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自主权的行使。第四部分探讨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关系,进一步阐述业主在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矛盾后的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