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范围探析
【摘要】:
由于我国法律对侵权行为中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的不完善,造成司法实务中任意扩大或缩小侵权行为中第三人的权利主体及其权利范围,不是过分增加了加害人的负担,就是减轻了加害人的赔偿责任,损害了一部分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就第三人权利救济而言,在侵权领域包括侵害生命健康所产生的第三人和侵害财产权而产生的第三人。为了更好地研究问题,本文仅就侵害生命权和健康权而生的第三人的权利救济进行研究。
本文中所探讨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主体的范围,二是权利存在的范围。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对权利主体范围的界定,主要包括侵犯生命权时第三人范围的界定和侵犯健康权时第三人范围的界定。而第二和第三部分是对权利存在范围的界定,分别从财产性损害和非财产性损害两个方面对第三人损害赔偿的权利范围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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