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引西进”与地方立法
【摘要】:
“东引西进”是河南省委、省政府从本省省情出发,响应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适应国家区域经济布局调整,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开放,加速河南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全面发展而出台的一项战略决策。如何做好“东引西进”这篇大文章,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大家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能做好。对河南省的地方立法工作来讲,如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东引西进”这一战略决策的引导、促进、规范、保障作用,即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地方立法工作者面临的一项急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东引西进”的理论基础是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和比较优势原理。“东引西进”的实践依据是河南地处中原,是全国的交通枢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间地带,也是从东向西梯次推进的过渡。
河南省的地方立法工作从1979年开始后,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河南省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东引西进”决策的落实,制定一部“东引西进”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要制定好这部地方性法规,必须借鉴我国历史上的作法和国外开发不发达地区的立法作法,不与世界贸易规则相矛盾,不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且结合河南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充分发挥立法对党的政策贯彻执行的保障,推动、促进等作用,从而更好地把“东引西进”这一决策实践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