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朝外交文书
【摘要】:
中国古代的外交概念有别于今天。外交主体的“国家”,相对于今天来说,既可能仍然是今天意义上的国家,如高丽、日本、暹罗等,也可能已经成为了我国现在的一个民族,成为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者已经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与中华民族水乳交融,无法分割。在这里,选取外交只是基于一种狭义的理解,试图通过对历史上某个“朝代”的对外交往,找寻历史规律,发掘历史本质,为今天的对外交往提供帮助。
外交文书是外交工作的载体。作为官文书的种类,外交文书与一般的官文书相比,既有相同的要求,又有特殊的个性。如格式要求严格,规范化要求程度高等,这些都是文书本身的共同点。但外交文书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交往,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社会结构、政体特点、外交政策、外交关系等,对外交文书又提出了自身的特殊要求,外交文书的形成也较一般文书更为复杂,其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也有别于一般文书。因此,研究外交文书,就是重点挖掘这类文书的特殊性。
宋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宋朝崇文抑武的国策,造就了“盛唐隆宋”的文化繁荣局面,但也导致宋朝的机构臃肿、冗员激增、武备废弛、国力空虚等。而以农耕为主的宋朝与以畜牧为主的辽、金、夏等朝的矛盾冲突,以及宋朝从未统一过北方的社会现实,也使得宋朝外交陷入了混乱而尴尬的局面。宋朝的外交政策和外交行为,既是汉唐大国礼治外交的延续,又是对传统外交的批判和瓦解。
宋朝外交文书与历史相比,文种相对固定,变化不大。如誓书、盟书等自春秋战国至我国现代外交的产生,几乎一直沿用。增加的文种主要有:劄子等。文书的体式更加规范。撰制过程要求更为严格。但无论是文种、格式还是撰制过程,都打上了严格的外交的烙印。如外交文书多以皇帝或国家的名义出现,国家最高统治者直接控制着外交行为和外交文书,未经允许,地方政府不得对外藩用书。外交文书的文种选择、体式表达等,体现着外交行为涉及国家的外交关系,尤其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外交文书文种的职能,与国内单纯使用的官文书大不相同。外交文书的一个细节、一个落款、一个标点、一个用词……都可能引起一场巨大的外交风波。外交文书的撰制必须慎之又慎。
宋与辽国、宋与金国、宋与高丽、宋与西夏是不同的外交模式。尽管宋与辽、金、西夏发生过大小不等的军事冲突,但宋与辽基本上是平等外交关系、宋与金是臣与君的外交关系、宋与西夏和高丽是君与臣的外交关系。透过宋朝与他们交往的文书,可以寻找历史的蛛丝马迹,试图发现外交规律。
外交与生产方式、政治制度、民俗学、社会心理、宗教哲学等密切相关。用新的视角去审视外交文书,可以看到外交文书所蕴涵的丰富的文化价值。
外交文书的研究,对我国当今的外交工作仍然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