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思想比较研究
【摘要】: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重要的一支,其思想是构成中国文化不可忽略的因素,更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所在,因而对其进行全面、深刻研究很有意义。
法家按地域可分为齐、晋两支。齐法家的代表是《管子》,晋法家的代表是《商君书》和《韩非子》。虽都名为法家,但其取舍却大异其趣。《管子》和《商君书》、《韩非子》有作为法家的共同之处,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差异,因而有比较研究的可能和必要。本文在吸收前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既注意齐、晋法家宏观方面的不同,也不放过细微之处,力求对二者的比较细致、深入、周详。全文包括以下章节:
第一章:首先界定先秦法家,然后从政治背景、经济背景、学术背景三个方面阐述其产生原因与条件。因为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后起者,故本章还探讨了法家的学术渊源,即儒、道、名、墨对法家的影响。
第二章:比较齐、晋文化的异同,并分析其成因,以便从地域文化角度揭示法家产生在齐、晋两国的必然性和两类法家差异存在的原因。
第三章:《管子》、《商君书》虽非完全为管仲、商鞅亲炙之作,但与二者关系密切。本章首先探讨管仲和《管子》、商鞅和《商君书》的关系,然后对管仲、商鞅、韩非三者从身世、经历、性格特征等方面进行比较,从人的角度阐释两类法家之不同。
第四章:比较齐、晋法家在经济上的异同。重农是其相同之处,但其对“农”的理解和重农策略不尽相同。在商业上,齐法家有节制地发展,晋法家则抑制。不同的经济观念是导致其治国理念不同的原因之一。
第五章:在民众观上,齐法家重视民众的智慧和力量,晋法家轻视之;齐法家亲民、富民而用民,晋法家贫民、弱民而用民。
第六章:齐、晋法家均把物质相对于人口的不足视为争斗产生的原因,进而归为法产生的原因。他们都注意到人口与生产资料的比例、人口职业比例以及人口质量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但其内涵却不同。
第七章:在君臣关系上,晋法家视君臣绝对对立,齐法家则在君尊臣卑的前提下力求建立二者之间的和谐。齐、晋法家不同的君臣观念与其对“道”的理解有关,同时与齐、晋文化中原有的君臣观念不无联系。
第八章:比较齐、晋法家的立法原则。道是法家共同的立法基础,但齐法家是“法出于道”,而晋法家则是“因道全法”;他们都主张因人情、量民力立法,但齐法家在因人情的同时还提出顺民心,而对民力的把握也有“度”的不同。
第九章:齐法家客观认识刑赏效用,主张刑赏适当,晋法家力主重刑厚赏。贵必贵诚、无刑无讼、慎刑慎赏是齐、晋法家在刑赏观念上的相同之处,但这些“大同”中还渗透着的“小异”是必须注意的。
第十章:齐法家治国法、德并用,具体体现在重法的同时重礼、重俗、重人君的道德感召力。晋法家治国以法为主,但认识到道德对法律实施的影响,因而主张建立与法价值取向一致的道德体系,为此甚至要求道德法律化。
第十一章:势是法家思想重要的一部分,齐、晋法家势论的共同之处在于势为人君独有、势是君王的治国之资和获得尊重之资。不同的是齐法家重势但没有将其绝对化,而且因为重势要求人君做出守法的表率。晋法家把势绝对化,而且认为君主只有拥有势才能使法发挥作用。
第十二章:在术论上,“审合形名”、“无为而治”是齐、晋法家均认可的治国之术。其不同表现在齐法家要求“名”与“实”主旨相合即可,晋法家则要求二者完全吻合,毫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