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问责制的制度分析与现状研究
【摘要】:
作为责任政府主要实现形式的政府问责制度,其建立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表现,是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自启动以来,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且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并着力实施,创新多种有效的问责方法并有针对性地推出了环境、食品、安全、投资决策等各领域的问责制度对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实施追究。各地还以地方规章的形式相继出台了问责的制度文本来规范其操作。问责制在我国已从个案走向制度化建构,并取得了若干进展。
真正的问责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其现实效能的发挥依赖于一整套细致化的制度操作环节、落实渠道和良性配套机制的建立。然而,事实证明,我国政府问责制的制度文本本身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导致了我国政府问责制运行的困难。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法、文本分析法等,在对我国政府问责制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之后,对各地政府问责制的实施现状和制度文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与研究:问责实践在民主与法治下的问责理念方向取得了一定进展,制度文本上也明确体现了其对以往责任追究制度的革新。对现状的深入研究得以切实地揭示了其存在的问题,包括问责各要素存在的问题以及问责制实施的后续问题。制度创新是我国政府问责制改革的最根本途径,健全问责的外在制度体系,建立良好的内在制度——行政问责文化,文章从软硬两个角度提出健全我国政府问责制的对策,以期为地方政府问责办法的制定提供参考,更进我国政府问责制的实施,促使该制度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