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讼师存在原因探析
【摘要】:
讼师在清代社会是一个特殊职业群体,他们经常被指责为专营诉讼、骗取老百姓钱财的地痞流氓。清政府也采取一系列措施严厉禁止讼师的活动。然而,讼师在清代却禁而不绝,并且积极地活跃在清代社会的舞台上,为人捉刀代笔,出谋划策,以自己的法律专长满足民众的诉讼需求。那么,讼师为何能够在清代存在呢?本文将着眼于清代讼师为什么能够存在,从官民两个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导论。问题的提出和学术史回顾。
第一章,讼师与官方的关系。本章首先对讼师的官方制度环境作简要的介绍,然后从讼师和官方关系的一致性和互助性的角度来探讨讼师和官方存在的协作关系,
第二章,讼师与民众的关系以及讼师的专业素养。本章探讨讼师职业存在的社会基础、讼师的业务活动以及讼师职业存在的基础——讼师的素养和才能。主要说明讼师和民众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以及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这也是讼师即使在官方严厉查禁的环境下得以活跃于清代社会边缘或地下的根本原因。
小结。对全文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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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华;;作为“过程”的法律文化类型研究——以梁治平教授的研究为考察对象[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0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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