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禁止令制度探究
【摘要】:刑法禁止令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设立的制度之一,对预防管制犯、缓刑犯重新犯罪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作为一项新的法律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争议及不完善之处。在理论层面,其法律性质尚存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是一种监管方式的革新,有学者认为是一种新型处罚方式等。笔者通过梳理国内外刑法禁止令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刑法禁止令的概念进行定义,并经过严密的逻辑推演,得出我国刑法禁止令的法律性质为保安处分。在实践层面,刑法禁止令实施之初确实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踊跃尝试,但由于相关制度规定不健全、决定程序不完善、执行监管机制不完备及失职问责不力等问题,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略显捉襟见肘。笔者从我国刑法禁止令的立法情况、决定、执行等适用方面入手,从适用规范性、决定宣告、具体执行内容、违反处罚情况等方面梳理我国刑法禁止令制度的实施现状,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同时,结合部分典型大陆法系国家保安处分制度实施情况,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从刑法禁止令的制度规定、决定程序、执行体系三个方面总结上述国家先进经验,从中得到启示。紧接着,笔者在刑法禁止令的法律框架内,立足于我国刑法禁止令实施现状,尝试从增设建议主体、扩大适用对象及范围、增加异议救济制度、建立多元化社区矫正队伍、丰富执行方式、增加技术支持、建立信息联动平台、加强职能部门协作及健全失职问责机制等方面,从制度规定、决定程序、执行体系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刑法禁止令制度适用之建议。最后,总结研究成果,提出建议,分析不足,为今后继续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