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摘要】:当今世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土地荒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沙尘暴席卷世界,近年来又出现全球性的三大环境问题——酸雨、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的破坏,而中国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更是触目惊心。传统理论认为环境问题是一个无法用市场来解决的问题,即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也在昭示我们:政府同样存在失灵的情况。排污权交易便是对市场机制的某种回归,但又非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市场,而是政府对环境资源产权配置的一种巧妙安排,是政府主导下的交易市场,被称为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最有希望的设想”。
排污权交易发源于美国,是指:“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由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其实质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即是一种以市场手段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方法。如今,排污权交易制度不但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制度和理论体系,而且经过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因而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我国不但是资源大国,更是污染大国,能否有效地控制污染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在排污权交易方面虽然已经有了一些理论研究和有益的尝试,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其作用还非常有限。因此学习和借鉴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具有非常之必要性,而我国日益成熟和完善的市场体制和法律制度也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基本条件。实践证明,只要制度构建合理、措施运用得当,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是大有可为的。
本文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入手,剖析其理论基础,分析其在我国建立和施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经验,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构建提出一些初步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