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研究
【摘要】:美丽乡村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工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第一次提出了“美丽中国”的概念,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明确提出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抉择,是在发展理念和发展实践上的重大创新。
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加大农村地区经济收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统筹做好城乡协调发展、同步发展,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只有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因此,美丽乡村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这个奋斗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永春县地处福建省东南部,自然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69.2%,绿化程度达到94.5%,是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县城、全省绿化模范县、林业十佳县和环境保护先进县、生态示范区。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较快,特别是近几年通过不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已形成了永春芦柑、茶叶、食用菌、药用植物等生产基地,乡村土特产丰富、民风淳朴,乡村休闲产业发展潜力巨大,适合发展农业观光旅游和乡村休闲旅游。气候条件优越,素有“万紫千红花不谢,冬暖夏凉四序春”之称。
近些年来,永春的美丽逐渐黯淡。随着现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永春农村的发展相对落后。道路狭窄,杂草丛生,溪流脏污,垃圾遍地,生活配套设施建设落后,农民生活水平低。永春县秉着“顺应自然、顺应规律、顺应民意”的原则,启动“百村整治、十村示范”美丽乡村三年行动,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形成具有永春田园风光、山水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
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深入永春县进行实地调查,对收集到的资料与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分析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现状及问题,借鉴国内外美丽乡村的建设经验,提出今后发展的若干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