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理论:马克思与吉登斯比较研究
【摘要】:
处于不同的现代社会阶段,面对不同的现代性问题,马克思和吉登斯分别从各自的理路分析和研究国家问题。马克思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和国家相互关系的角度研究国家,吉登斯则坚持结构化理论从资源和权力的角度研究国家。他们对国家的社会基础、本质、职能、类型以及未来命运等进行了不同的解读。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社会内部发生分化和冲突。为了抑制冲突,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维持社会公共生活,建立了国家组织。面对现代性危机,马克思认为应当使现实革命化,使国家走向消亡。吉登斯则认为,任何社会体系都具有分散性。随着社会资源的增加和集中,一些权力集装器得以产生。权力集装器中产出的权力支配其周围的空间,遂形成国家。国家充当利益调停人,打造统一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变迁。面对现代性危机,吉登斯主张强化国家的功能和作用。吉登斯吸收了马克思研究成果,同时又拓展了马克思的未尽之处。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我国国家建设的指导理论,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在其指导下,我国获得了民族独立和自由,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也稳步开展。同时,我国现代化过程处于全球民族国家体系中,借鉴吉登斯国家理论,对我国国家建设也有一定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