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多规合一”改革研究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多规合一”的实现路径,把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于都县作为全国28个“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之一,于2014年底启动了该项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本文通过对于都县试点“多规合一”进行案例研究,经实地调研,综合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地访谈等研究方法,分析现有行政、法律体制下政府“多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并对于都县推进“多规合一”进行分析和总结,在借鉴其他地区“多规合一”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析破解县域“多规合一”困境的对策。首先,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规划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行政管理方式,他是由行政目标、实现目标的方式和控制手段构成,本文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就于都县“多规”的差异进行分析,正是由于各项规划目标任务、技术手段、空间管控的冲突和矛盾,导致了城镇空间管理无序、土地资源低效利用、生态环境失衡、建设项目审批低效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势在必行。其次,于都县通过推进“多规合一”取得了一些成效,解决了规划“打架”、差异图斑等部分问题,但同时也面临法律和政策支撑不足、横向和纵向间部门协同难度大、规划体系难以深度融合、地方规划权责不适应等困境,在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中必须加以协调解决。最后,在分析厦门市、海口市“多规合一”试点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合理划分地方规划事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严格实施评估考核等方面破解于都县“多规合一”困境的对策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