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披露问题的探讨
【摘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表达审计意见的载体,是投资者获悉被审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重要途径。原审计报告模式是“合格/不合格”的“二元”模式,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投资者不再满足于审计报告仅披露审计师的审计意见,他们对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为了应对投资者对审计报告信息含量日益增长的需求、缩小审计期望差,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始着手对审计报告进行改革,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是众多改革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国或地区均在新颁布的审计准则中规范了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并对其进行了定义。对比各国或地区对关键审计事项的界定,笔者发现,其内涵基本一致,均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重要的事项。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公布被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等重要信息,对提升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以及强化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都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2016年12月28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以下简称“《1504号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其中,“A+H”股公司内地上市部分应当自2016年度审计报告开始披露,其他上市实体则自2017年度审计报告起执行。本文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为主体样本,统计分析其披露情况,探讨其在披露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机构三个主体角度对原因进行探讨,并对完善措施提出个人见解。本文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对关键审计事项的研究背景、已有文献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展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对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主要从关键审计事项的含义及内容、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以及相关理论基础这三个方面进行。第三部分对案例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包括普华永道及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现状以及关键审计事项在披露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披露要素不完整、披露数量较少、披露事项的时效性不强以及对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表述尺度不一致。第四部分从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监管层面对披露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不完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审计人员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把控不准确是主要原因;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对关键审计事项的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也是一部分原因;最后,监管层面的指引和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第五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问题和第四部分的原因从三个主体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建议,具体而言包括审计人员提高自身素养、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监管机构加强指引和监管。第六部分为结语,总结和展望了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情况,并提出了本文的不足之处。由于普华永道中天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其在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时存在的问题很大概率上也会出现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披露过程中,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一方面可以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参考,另一方面能够抛砖引玉,促进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分析探讨,进一步完善披露内容与形式,最大限度实现其价值,促进审计报告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