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禁止令研究
【摘要】: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措施就是在世界各国对监禁刑弊端进行反思的前提下所探索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管是大陆法系的德国还是英美法系的美国等国家,都在探索有效的执行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措施。我国也在此方面进行了探索,其中《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刑事禁止令就是为了对判处管制与宣告缓刑的罪犯有效地进行社区矫正而制定的刑罚执行措施。我国刑法新增的刑事禁止令制度,其目的在于避免我国以往对于判处管制而事实上放任不管的弊端,同时又能够保证对于判处管制与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有效的监管,防止刑罚的目的落空,对其进行有效地社区矫正,并且能够防止罪犯对于其侵害的被害人的正常生活进行干扰与对证人进行报复等更为恶劣行为的发生。为了更为有效地施行禁止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期能够更好的发挥刑事禁止令在我国刑罚执行方面的积极作用。
当然,刑事禁止令制度在我国刚刚实施,怎样充分地发挥刑事禁止令制度在我国目前仍然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正是针对我国的刑事禁止令制度,在探讨其特点与‘适用的基础上,通过域外相关制度的比较,对其更为合理的实施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具体而言,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刑事禁止令予以讨论。首先是关于刑事禁止令的概述,包括刑事禁止令的概念、特点、目的与意义。其次是选取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刑事禁止令的制度进行比较。再次是结合我国关于刑事禁止令的有关规定从学理与实务的角度来探讨刑事禁止令的适用与执行以及监督。最后探讨了刑事禁止令进一步完善的方向,包括刑事禁止令适用对象的扩大、刑事禁止令执行主体的多元化与刑事禁止令监管方式的动态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