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收购黄灯效应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在黄灯信号的刺激下,人们会迅速加快步伐,抢先在红灯亮起前通过路口以获得先发优势,这就是“黄灯效应”。“黄灯效应”广泛存在于中国这样的转型社会中。原因就在于经济生活中全新的行为和现象不断涌现,旧有规范由于脱离现实而失效、新规范却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来,出现了较长的“黄灯”时间。中国的管理层收购就出现了显著的黄灯效应:在2005年国资委发布禁止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层收购的规范前,大批上市公司抢先实施了“曲线管理层收购”。本文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对管理层收购黄灯效应的生成、过程和消除的分析上,通过对法律和经济两个方面的分析和解释阐明管理层收购黄灯效应产生的具体原因和深层诱因,并指出减弱黄灯效应的措施和黄灯效应对管理层收购未来发展的启示。
中国的管理层收购经历了三个阶段:绿灯阶段、黄灯阶段、红灯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对应了管理层收购相关法律制度的监管比较缺失和宽松、日益严格规范的法规不断发布(黄灯频闪)、对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予以禁止的阶段。通过对这三个阶段管理层收购数目和收购形式的分析,可以说明中国的管理层收购出现了明显的黄灯效应。对法律规制下的管理层收购案例进行深入研究,更能够说明当时的管理层收购是为规避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而进行刻意安排的产物。
在对国内外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后,本文总结出了中国管理层收购法律制度的四个特点:由无规范到有规范再到禁止性规范的递进性、在否定和肯定之间摇摆、存在制度套利空间和管制本质上的无效性,并指出法律所存在的制度套利空间和制度漏洞共同导致了黄灯效应。这样的法律制度和变化过程对管理层收购中政府、管理层的行为选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本文借助于博弈分析工具解释说明了管理层收购黄灯效应的产生原因:法律制度的变迁改变了管理层对利益的预期,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决策行为,使得管理层的获利冲动与政府的防范意识互相博弈,最终导致了黄灯效应。
管理层收购中黄灯效应的法律解释和经济解释充分说明了黄灯效应是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