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抗辩事由研究
【摘要】:
著作权侵权抗辩事由是被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对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法律制度建立的是保护与限制的平衡体系,著作权侵权认定是从保护著作权的角度对著作权制度的研究,著作权侵权抗辩事由的研究则立足于对著作权的限制。本文试图从侵权抗辩事一般理论由入手,运用侵权法一般理论,结合比较各国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讨论著作权抗辩事由及其发展问题。
著作权侵权的抗辩事由是对侵权行为的抗辩,首先要解决是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问题。通过分析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比较国际条约、各国立法的相关规定与实践,本文认为在我国当前阶段应当坚持著作权侵权的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基础上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抗辩事由是证明侵权指控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和理由,是对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否定。只要能否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中任何一个要件的存在,不论是否定侵权行为的存在还是减轻、免除民事责任都是有效的抗辩事由。
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也对著作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表现为著作权法中特殊的抗辩事由。在著作权法当中主要包括:1、合理使用。2、法定许可。3、强制许可。4、权利穷竭。5、著作权无效。6、过失。
但是随着著作权的发展和扩张,著作权侵权抗辩事由的作用受到限制。反垄断法反对限制竞争的行为,是规制著作权扩张的有力武器,能够防止著作权的滥用。我国应当加快反垄断立法步伐,使得著作权抗辩事由在著作权法律体系中发挥应有的平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