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研究
【摘要】:
上世纪80年代后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兴起,其主要原因是各国资本市场、控制权市场的发展和各国法律制度的调整,机构投资者规模扩大后难以通过抛售股票获得长期收益,需要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来保障自身获利能力和市场地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成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机构投资者近年来迅速发展,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逐步提高。
国内外学者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因素、主要的渠道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众多学者采取了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所取得的实证结果是混合的,这说明学术界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并未取得一致的观点。基于此,有必要在不同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条件下分别进行研究,同时,该问题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问题,需要持续的研究。
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较高,机构投资者结构比较健全。通过分析美国机构投资者的实践经验有助于给我国机构投资者提供启示和借鉴,本文分析了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因、障碍和途径。通过与其比较,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正经历着美国曾经走过的从混乱到逐步自我调整和完善的历程,机构投资者结构尚需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应进一步健全,应逐步采取灵活的途径参与公司治理。
本文选取了2004年—2006年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的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在这三年中我国机构投资者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研究中选取了三年的截面数据和混合截面数据,截面数据反映了各年度的情况,混合截面数据反映了整体的趋势。实证研究分别从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对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影响和对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影响三个方面分析。通过对三年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绩效有积极作用;机构投资者在现阶段有助于高管薪酬的提高;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机构的影响不显著。
本文在实证结论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我国现阶段应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既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发挥其稳定股市的作用,又要发展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长期资金提高机构投资者的稳定性,强化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关注;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应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推动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应完善自身内部治理机制。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还应加强相关法规的建设,逐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文创新点在于通过2004年-2006年的数据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最新动态,丰富了现有的实证研究。并且,不同于以往由绩效或薪酬单方面考察机构投资参与公司治理的状况,本文通过多方面的实证检验,系统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