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法官独立审判比较研究
【摘要】:独立审判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成熟的体现。中国的独立审判制度从确立到发展是随着革命建设的历史而有着其本身的特殊性,即中国大陆地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独立审判制度。本人通过以比较中国海峡两岸独立审判制度为视角,从而分析两岸法官独立审判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构性意见为直接目的,以期为中国法治实现理论统一做出微薄的贡献。本文主要分为四分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阐述法官独立审判制度的一般理论。本人从概念和特征入手,界定了法官独立审判制度的内涵并与其他相近法律术语做了概念区分。同时,采用了理论论证的方法应证了法官独立审判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意义。第二个部分主要介绍了海峡两岸法官独立审判制度的发展和现状。此内容采用了历史研究方法梳理了中国法官独立审判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本人认为中国独立审判制度的发展脉络可以总结为“一个脉络两条线”,先是由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传入打开了中国的法治大门,中国开始积极效仿并兴建本国司法体系。伴随着国民政府退居台湾,中国的法官独立审判制度从此开始两条线的内发性建设本区域特色的法治体系。第三个部分主要是对比海峡两岸法官独立审判制度的共性与个性设计,并分析两个区域各自建构的独立审判制度都存在哪些问题。本部分主要采用的是对比研究法以及图表分析法分析两区域的关系,并且发现两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中国大陆地区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中国台湾地区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由此造成两个区域在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上也产生了很大差异,两种制度也各有利弊。第四部分主要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构想。出发点就是要建构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支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文章以近年来以台湾地区保障司法内部独立为逻辑起点,建构了一个权力制约与平衡的、责任到法官个人的、人事与财政相对独立的法官独立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