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农业合作社对村民自治的发展
【摘要】:村民自治在我国有着悠久的传统,但直到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自主性的提高才造就了现代意义的农民自愿基础上的自我治理,标志就是村民委员会的自发成立。在国家以法律保障其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村民自治却在上世纪末陷入了困境。
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遭遇困境的中国农业和农民在寻求对策。借鉴域外的经验和我国的现有农业改革经验,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社不仅对农民有经济利益,还能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首先,通过对国内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历史描述,以及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过去半个世纪的农业发展状况和政府对策的研究,来体现新型农业合作社的价值,并明晰它的核心要素,即新型农业合作社加入与退出自愿、管理民主、利益共享,自愿是基本前提,民主是基本手段,共享是根本目的。其次,从理论上论述新型农业合作社和村民自治的关系,前者是后者发展和完善的经济基础,是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载体,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为对方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再次,通过对国内经典案例的探讨,主要研究新型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日常运行和社员参与机制,来确定新型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的成功和失败的主要原因,通过案例来研究新型农业合作社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最后,通过对新型农业合作社在实践中的困境现状和原因的研究,结合国内现状,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法。在结语部分,重申新型农业合作社和村民自治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农村建设和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