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特殊外观设计授权要件比较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外观设计的发展已达到一定水平,外观设计的保护也日趋复杂化。特别是外观设计创作方式的特殊性,使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必须对此做出调整,故我国2008年《专利法》修正增加了对关连外观设计的保护条款。以特殊外观设计的形式加强对外观设计保护是我国未来外观设计制度研究一个重要领域。日本外观设计保护虽然采取单独立法的模式,但在保护目的上与我国《专利法》是一致的,都是为促进外观设计的保护与利用,鼓励外观设计的创作,促进产业的发展。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规范分析的方法对中日特殊外观设计授权要件进行比较研究,以期更拓宽对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认识,为我国外观设计立法提供参考。
本文第一章绪论,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范畴、现状、目的、内容与方法。第二章引用分析了中日两国具有典型代表的特殊外观设计案件,以提出当前两国特殊外观设计上的问题。
第三、四、五章对中日特殊外观设计授权要件的规范、学理、产业环境分别时行了比较分析。第三章规范分析作为全文研究基础,对特殊外观设计的授权要件与对其限制进行了归纳;第四章,对法律规范背后的学理依据与争论焦点进行梳理;第五章,对特殊外观设计制度产生的产业环境进行了恩考。
第六章对日本特殊外观设计授权要件现实的法律效果进行归纳总结,并对我国特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要件制度的发展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