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利用问题与法律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林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开展,森林资源的的财产属性凸显,人们越来越重视利用森林资源来取得经济收益,我国集体所有森林资源占全国森林资源面积的58%,在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8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民事主体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获得林权.由于森林资源所具有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权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受到限制,同时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利用实践经验缺乏,法律体系的建设相对落后,林权主体的财产权利无法得到充分的实现,如何有效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林权主体对于森林资源的权利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依据现有法律,根据调查,分析目前存在的森林资源主要的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笔者的建议。笔者将论文分为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引言部分。本章主要论述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国内外研究概况。第二章,森林资源及其相关权利进行界定,这一章主要在于厘清“林权”的概念,明确林权的内涵与外延以及林权法律关系涉及的林权主体、林权客体及林权内容。第三章,我国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利用现状及改革实践中的问题分析,这一章根据我国森林资源分类经营模式分为集体所有公益林资源与集体所有商品林资源分别论述其利用现状,并分析出我国改革进程慢、配套制度不健全;相关法律缺乏;林权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第四章,针对第三章中所列的问题提出了笔者个人的法律对策,包括完善森林资源利用配套制度;完善森林资源民法体系以及充分尊重林权主体的经营自主权。第五章,结语。总结了我国目前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对其发展提出展望。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63;D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