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问题研究
【摘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惠民政策,是养老保险制度中重要的环节,是维护城乡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对于破除城乡差别有着重大的贡献,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城乡地区土地和家庭保障能力的下降,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和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在养老方面的风险也不断地提高,这些社会上的现实情况迫切要求农村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总结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演变历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党和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做出了不少实际的努力,但是重要的一个问题包括对于政府责任的界定仍然很模糊,以政府补贴为主的养老模式还未健全。本文研究了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建国以来的发展历程,根据我国城乡居民的发展特点,将城居保制度发展分为三个阶段,重点研究了全国试点范围内三个地区的试验成果,包括政府在制度设定、财政支持、具体经办还有基金监督四个方面的内容,以城居保在黄冈市试点情况为基点,分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黄冈市实施过程中的政府责任问题以及原因,提出合理界定政府责任的建议性意见。黄冈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包括:缴费低、保障待遇低,政策可持续堪忧;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执行力不强、具体经办业务中政府工作不到位;目前基金管理方式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难。为了合理界定黄冈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府责任,文章提出政府需要承担制度设定责任,不断完善政策,重新设置缴费档次,实行梯级补贴政策,提高保障待遇,加强政策的吸引力;承担财政补贴责任,加大对城居保的财政投入,清晰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建立政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备付金制度,加大城居保财政投入;加强政府经办具体过程中的责任感,增强政策可执行性,加强政府的宣传,使宣传手段多样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化程度,加大相关经费投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承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实行市场化投资管理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用国有股减持填补城居保基础养老金资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