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估与政府责任机制创新研究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行政体制目标,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为新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推进政府绩效评估,是当前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行政改革的重要途径。当前,政府绩效评估的本质与功能究竟是什么?政府责任机制的本质属性有哪些?政府绩效评估与政府责任机制存在何种的关联?面对诸多的行政改革思维和路径,如何科学开展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找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直接关系到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前途和效果。因此,积极借鉴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改革的经验,科学分析政府绩效评估与政府责任机制强化的关系,依托政府绩效评估推进政府责任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既是当前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一个前沿课题,同时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政府绩效评估是运用科学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政府绩效进行评定和划分等级,是一种对政府官员政绩优劣和高低进行考量的问责机制,是一种有效的政府责任机制。责任政府与政府责任机制作为一种民主治理理念抑或制度安排,体现为公共行政规范化的价值导向过程,其核心在于依据一定的政治价值观来构建公共行政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求形成公共利益导向的行政模式。依托绩效评估推进政府责任机制建设,可以强化内部责任配置与层级控制,从而推进政府内部责任机制建设,同时还可以通过吸纳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积极完善政府外部责任机制建设。美国联邦政府、英国地方政府、其他OECD国家等依托绩效评估推进政府责任机制建设的实践充分表明:绩效评估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政府责任机制。中国应立足国情和政府管理实际,合理借鉴发达国家政府绩效管理经验,倡导公众本位导向和结果管理理念,健全公众评议政府的机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制度,积极推进责任政府建设,使政府责任机制有效地运行起来。通过选取有代表性的依托绩效评估推进责任机制建设的案例,如湖南省“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体系、青岛市目标责任考核、岳阳县党政管理绩效评估,发现绩效评估有助于形成科学民主的责任确定机制、责任制衡的刚性化执行机制、督查考核的制度化监督机制、奖惩兑现的导向化激励机制,有助于解决官员问责文化滞后、官员问责内容单一、“非规范化问责”等难题。以政府绩效评估推进我国政府责任机制创新,必须树立政府责任机制创新的理念、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整合政府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制度、营造和建设行政吸纳评估的基本环境。
论文从研究政府绩效评估的问责意蕴入手,研究了政府绩效评估与政府责任机制建设的相关性,阐述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公共问责机理,在反思我国政府责任机制建设存在问题以及成因基础上,介绍了国外政府依托绩效评估推进公共责任机制建设的基本经验,探讨了依托政府绩效评估实现政府责任机制建设和创新的基本途径。论文提出了绩效评估是一种有效的政府责任机制的观点;从政府绩效评估结构要素出发,揭示政府绩效评估系统结构中各要素的内在问责功能,且分析了绩效评估问责功能形成的机理;分析了绩效评估体系的缺陷对政府责任机制的影响,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不科学,指标体系对政府及干部的约束难;政府绩效评估公众参与不足,公众对政府的问责难;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不健全,问责的客观公正性确保难;政府绩效评估程序不规范,绩效评估的问责功能落到实处难等。论文一方面有助于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推进我国政府责任机制的完善和创新,为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新的视角和对策;同时还有利于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储备,从而为责任政府的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提供必要的政府配套改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