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研究
【摘要】:
代位权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实体法中的概念,我国一直到1999
年实施的合同法才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也被认为是一种实体法上的
权利。然而任何实体法的条文总表现为一般的规范命题,而其内容
必须借助、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处理才能显示出来,实体法的内
容、价值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的进行,才能在一般规范命题框架内逐
渐形成。代位权制度内在价值同样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即代位权诉讼
来实现与展开。
此次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忽视了实现代位权的程序机制
——代位权诉讼。而事实上代位权的实现及其行使过程中问题最多
的就是在程序方面。加上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
影响,这必然使得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制度将举步维艰。本文
试图对代位权诉讼从理论和实践上作一些探索和尝试,以完善、构
建我国的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必然是过去诉讼实务中没
有遭遇过的。代位权诉讼虽适用普通程序,但有其自己的特点。本
文试图从代位权诉讼的概念、诉权、管辖、诉讼标的、代位权诉讼
既判力之作用范围及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等基本理论
问题进行探索和论述,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
根据代位权诉讼的特点,结合司法实务,着重阐述了代位权诉
讼之程序问题,使代位权诉讼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进一步就代位权
诉讼与代位执行进行比较,认为二者是既独立又有联系的、各有其
不同价值的两个程序,不可偏废。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15.2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15.2
【引证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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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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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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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引证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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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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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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