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复合行为犯罪
【摘要】:复合行为犯罪是指构成某种犯罪既遂(或者成立犯罪)必须实施两个以上不独立成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该定义是在已有的复合行为犯罪概念基础上,比较各种同类概念后作出的合理选择。
刑法中的行为指行为人意思支配下的有刑法意义的身体举止。判断行为事实属于一个行为还是数个行为须从社会意义入手进行评价,但行为个数的判断最终离不开法律的规定。
复合行为犯罪以其复合行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划分为牵连型复合行为犯罪与并合型复合行为犯罪。复合行为犯罪作为单纯的一罪,却与数罪有着很大的相似点,即行为的复数性,因此应注意将它与我国刑法理论中典型的罪数形态类型如结合犯、牵连犯、包容犯、连续犯、接续犯等区别开来。
复合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较为复杂。复合行为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应该从开始实施复合行为中前一行为时认定;其犯罪既遂必须齐备复数个实行行为。复合行为犯罪侵害复杂犯罪客体时,其积极犯罪中止的成立较一般犯罪特殊,应结合危害结果具体分析。
复合行为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态也有其特殊性,复合行为犯罪为真正身份犯时,不具备特定身份的人也可能成立该罪的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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