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应对WTO劳工标准议题的策略研究
【摘要】:
近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在WTO会议上屡次提出要在世贸组织协议中写进“社会条款”的议题,以实现其通过贸易制裁来强制推行“核心劳工标准”的目的。这种将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做法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其实质在于干涉他国内政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从而遏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一举动无疑遭到了来自发展中国家方面的强烈抵触和反对。但发达国家一直没有放弃将劳工标准与贸易相联系的努力,使这一问题愈加复杂化,成为WTO谈判的一个热点、难点。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同时作为世贸组织的一个新成员,在国际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明确表示不同意将劳工标准作为新一轮贸易谈判的议题。但在当代国际政治环境中,强国常常把持着“游戏规则”的制定权;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潮流不可遏止,基于这样的现实,我们不得不在会议的激烈辩论之后冷静下来,对自己国内的劳工标准和劳动立法作一番认真的考量,研究应对这一挑战的策略和措施。与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核心劳工标准”相比,我国现行的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在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平等就业权、强迫劳动和童工问题等四个方面尚存在较大的差距。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建议我国政府采取积极、不回避的态度,努力争取我们在WTO劳工标准问题上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的参与权;根据国际形势和国内情况的需要,在适当时候批准更多的国际劳工公约;加快国内劳动立法的进程,完善劳动基准法的相关内容,提升劳动立法的层次;健全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提高劳动执法的效率和权威。通过这一系列劳动法制改革的举措,以适应“入世”带来的挑战,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并切实有效地改善劳工阶层的生产、生活和发展条件,保障其应享有的各种基本权益,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本文试图通过对WTO劳工标准议题的介绍、分析以及一些不够成熟的提议,希望能引起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更多关注和探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