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处分的证据规则
【摘要】:
伴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的权利和高等学校的处分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学生权利不断被侵犯的现象反映了法治在高校处分学生中的缺失。在法治理念不断彰显、公民权利受到关注的今天,高校处分违纪学生必须依照法律规范,符合法治精神,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而证据既是构筑诉讼大厦的基石,也是行政程序的脊梁。证据规则是关于取证、举证、补证、质证、认证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完善的证据规则对约束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应将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规则严格运用到高校学生处分中来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行政主体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公立高等学校在学生管理中行使的权力是一种行政权力,因此公立高等学校是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高校处分学生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但是,我国高校学生处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法律依据欠缺,对证据的重视程度不够,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处罚事实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并借助外国行政程序法的证据规则,我们认为行政程序中的行政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了举证规则、调查和收集证据规则、审查和认证证据规则以及保全、保存证据的规则。高校处分学生与其他行政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为了控制高等学校的处分权,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利,必须结合高校学生处分的特点,在学生处分过程中正确运用行政证据规则。
本文首先从行政程序中证据规则的基本理论出发,借鉴法学界有关学生处分权的研究成果,对高校学生处分的证据规则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进行区别、比较。然后,对高校学生处分的行为性质进行理性剖析。最后,将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和案例相结合,逐一探讨如何完普高校学生处分的证据规则,以期为规范高校学生处分行为,推进高校法治化进程提供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