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农业金融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在保障农业社会弱势群体金融发展权和金融平等权所做出的特殊制度安排。一直以来就持续存在着专门为支持和服务农业弱势群体的政策性金融活动。农村地区是政策性金融最能够直接发挥其特殊功能且最能体现其价值的领域和舞台之一,农业政策性金融也是政策性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
随着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不断变革,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的范围也逐步扩大,为促进我国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变革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我国的农业金融体制也逐渐显现了一些弊端。针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剖析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功能的缺失以及体系不健全的原因,并鉴于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得比较早,在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教训,所以通过比较研究美国、法国、日本、印度,泰国以及摩洛哥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从中得到启示和借鉴,根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制度功能实现的要求,对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制建设进行考察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强调应该在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整体功能的基础上,重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法律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的保护,指导以及鼓励作用,从而正确的认识并采取措施强化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立法。
针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具体缺陷和农业金融改革的现实需要,提出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制度的途径。主要从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制度体系的路径选择与对策上,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