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研究
【摘要】: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涌向城市,到目前为止,进城务工的农民已经突破一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加快了城市各项产业和事业的发展,方便了城市居民的生活,为城市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
作为我国的普通公民,农民工享有宪法授予的、不可剥夺的社会保障权利。从社会保障立法思想的历史发展来看,社会保障权是人权的衍生物,已经成为各国所承认的基本人权,农民工理应成为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从社会连带的角度来看,社会中的人们必须相互依赖,作为个体的农民工遭遇的困难不仅仅是某个人的困难,更是全社会的困难。从社会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农民工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诸多牺牲,在生存、发展遭到个人不可抵御的风险时,他们应该得到社会安全网的保护。但是,由于思想观念、法律制度、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的原因,这样一个人数众多的团体既无法享受来自土地的保障,又得不到城市社会保障的温暖,陷入了农村与城市的边缘地带。他们在就业机会、劳动安全、工资收入、教育等各方面与城市居民有着较大的差别,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相距甚远。农民工群体一直处于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状态,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抛开固有观念的束缚,从新的角度重新考察农民工,可发现农民工已经成为新兴产业工人。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现状,折射出我国现有决策机制、法律制度、户籍制度等诸多制度安排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实现的阻碍。探求社会保障权的理论和依据,可以发现农民工群体享有不可剥夺的社会保障权,他们的社会保障权有其固有的内涵与特点,与城市工人的社会保障权有一定区别。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探索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路径,以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