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目的
通过分析研究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的特点,结合我国食品工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和体系框架的建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健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方法
1.文献分析和比较研究:系统查阅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研究分析我国与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各自特点,找出我国标准体系的不足和差距。
2.问卷调查和专家咨询: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名义设计发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咨询问卷》,对415名分别来自政府监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和食品行业/企业的专家开展问卷调查,对咨询结果进行量化分析。
3.深度访谈:根据专家咨询的结果,设计访谈提纲,选取25位从事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且熟悉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权威专家,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框架结构等重点内容进行深度访谈。
4.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方法:调查问卷均录入到问卷星系统进行数据核查。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描述和统计推断,并分析专家的权威程度、专家意见的协调系数以及咨询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量化指标的归一化权重排序等。
结果
1.对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标准进行梳理,总共有各类食品标准5264项。按照标准性质分主要有:①国家标准2248项(占42.71%),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72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521项,指导性国家标准5项;②行业标准2931项(占55.68%),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781项,推荐性行业标准2150项;③另有由卫生部发布的针对食品添加剂的指定标准85项。按照标准归属分主要有:由卫生部归属管理标准688项(占13.0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归属管理标准1308项(占24.85%),农业部归属管理标准1307项(占24.83%)。按照标准内容分主要有: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443项,食品产品标准120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523项,生产经营规范40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399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215项。通过全面梳理发现我国食品标准数量众多,基本涵盖各相关领域,无重要标准缺失。但是由于标准的管理部门多,标准的种类和层级多,导致我国现有食品标准体系较混乱,以卫生标准、质量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的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的问题。
2.通过对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研究可知,各国食品安全标准均为强制性技术法规,且均由政府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同时各国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均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我国与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所涵盖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均包括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的控制,以及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等方面的管理。但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发达国家对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控制并不主要依赖食品终产品限量标准,而是更注重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规范,所以制定的食品产品标准数量较少,这与我国有很大差异;对于检验方法,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并不制定具体食品的检验方法,仅是制定食品检验方法的通用原则,各主要发达国家也均没有制定强制性的检验方法标准,只是推荐或认可国际组织制定的检验方法,而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方法应是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3.通过专家咨询和深度访谈确定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时应优先考虑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范围和限量等标准。本研究提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的一级类别包括:基础(通用)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和其他。
4.对于食品产品标准的制定,应注重其与基础(通用)标准的衔接和产品标准的覆盖面,除非安全性要求较高,不对食品大类下的具体产品类别制定安全标准,制定食品产品标准时应尽可能引用基础(通用)标准的内容。
5.对于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前来说针对每个添加剂品种制定产品标准更符合实际需要,而如果在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类别和工艺要求可以合并的情况下,则按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制定添加剂产品通用标准更为合理。
6.对于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应根据食品相关产品大类制定安全标准,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允许针对小类制定安全标准。
7.对于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首先应完善通用生产经营规范,再根据产品的安全要求和污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制定专项规范和控制导则。制定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时,还应充分考虑规范类标准与食品产品标准的配套,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管理相关法规标准的衔接。
8.对于检验方法标准,既可以根据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分类来制定,也可以根据检测项目来制定,或者根据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分类和检测项目相结合来制定。
结论
1.我国现行的各类食品标准之间存在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影响,且部分类别标准的制定原则意见分歧较大,因此迫切需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以此指导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工作和制修订工作。
2.国际组织和各发达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基本一致,标准的制定均是以风险评估为依据。他们的体系框架内容都涵盖基础(通用)标准、产品标准和过程控制规范三个主要方面,这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所涵盖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但其更注重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规范的建设,值得我国借鉴。
3.本研究构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包括:①基础(通用)标准、②食品产品标准、③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④食品相关产品标准、⑤生产经营规范、⑥检验方法与规程以及⑦其他,并结合实际需要提出了各类别标准的基本原则,既涵盖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过程,又符合我国国情,基本能够满足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本研究创新点
1.首次全面系统分析我国与国际组织、主要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及建立过程,对比分析国内外体系框架的共性和个性,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2.首次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的建议,包括七部分内容:基础标准(通用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以及其他,并提出了各类别标准制定基本原则的建议;
3.首次采用文献分析、比较研究、专家咨询、深度访谈四种方法相结合深入探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建设,研究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为开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咨询专家数量较大,且专家来源覆盖政府监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食品行业/企业等几个主要领域,兼顾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方和使用方,专家的代表性和权威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