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行刑法法条竞合适用原则
【摘要】:
刑法中的法条竞合是随着刑事立法的发达而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的反应。相应地,法条竞合适用原则也由于法条竞合所展现出的复杂性,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混乱,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困惑。
现行刑法法条竞合适用原则出现的混乱既表现在技术层面上,还表现在价值层面。在技术层面上存在的不足反映为对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类型的确认不完整、立法用语不规范等方面。在价值层面反映为法条竞合适用原则与刑法基本原则可能存在冲突,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当原则哪一个应优先适用。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当原则对于法条竞合的选择及分类都具有指导意义,两者实际上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是所处的位阶和发挥作用的范围存在一定差异。在指导法条竞合适用原则时,罪刑法定原则处于首选位置,罪刑相当原则作补充。
适用法条竞合原则所遇到的种种尴尬,归根结底是由于立法本身的不完善造成的。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不断地完善刑事立法。但由于法律总是比较原则的,因此,在发生法条竞合的情形下,刑法之外的补充性立法解释工作需要及时跟上。除此之外,通过科学运用立法的语言文字和广泛听取不同行业技术专家的意见也有助于完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