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正义与政治正义的融通
【摘要】:
詹姆斯·M·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 Jr.)是公共选择学派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经济学家,是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与领袖,被称为公共选择之父。因为他把经济学研究方法运用于政治过程而填补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空缺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而获得198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当年瑞典皇家科学院贺辞写道:传统经济理论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和企业家如何做出关于商品购买、工作选择、生产及投资决策的。而布坎南创建的公共部门的决策理论,将经济学中个人间相互交换的概念移植到了政治决策领域中,因此这一理论被称作“新政治经济学”或“公共选择”理论。政治过程也成为一种旨在达到互利的合作手段。但政治秩序的形成要求人们接受一套规则、一种宪法。这反过来又强调了规则形成的极端重要性和宪法改革的可能性。
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不特是一种新的经济学理论,而且也是一种新的经济伦理思想。这种经济伦理思想将方法论个人主义、经济人理性原则与利己主义本性以及交换概念移植到政治决策的领域中,分析政治结构、国家的构成和政府官员的行为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经济思想中财产权利对于个人自由的维护为逻辑起点,导引出政治正义,进而主张经济正义与政治正义的融通。财产权也就成了布坎南政治哲学确证政治道德基础的重要理路。
布坎南从交易或市场的视角来认识经济的含义,而不是按照主流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配置来界定。他认为,经济活动是由人的利己心驱使的,每个人力图使他自己支配的资本实现利益最大化,为了保证和促进每一个体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通过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来维持社会的交换关系,使市场交换关系获得一种秩序。这一秩序(或规则)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交换自己利益的过程中,一致达成的契约。在布坎南看来,具有充分自由的个人是形成自发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即各种制度)的唯一源泉。这种秩序因内在的具有一种伦理的价值,而成为布坎南经济正义的基本规定,即自发秩序是经济正义的自然归依,平等互利是经济正义的核心理念,以自愿协议规范经济正义。在此基础上经济正义的实体部分——分配正义,是以程序上起点平等为核心的。
布坎南把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推广至政治领域,不仅使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扩大,同时又使经济学本身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入和深化。由于人性的自私和短视,从交换中产生的分配的自然的正义规则会遭到人为的破坏,正如“公共地悲剧”所预示的结果一样。因此,必须建立政府,用它更强有力的约束力量来维持秩序,使人们遵守规则,以维护人们根本、长远的利益。当国家和政府等强制性的政治性组织出现后,原来自发秩序产生的程序性正义规则就转化为一种政治性、制度性的规则,即自然(经济)正义转换为政治正义。布坎南认为政治正义的实现需要宪政来保障。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应该是自由精神、有限政府与法治精神三者的综合体。单靠立宪民主和制度重建还难以阻挡败德行为的发生,必须把制度改革和道德重建结合起来。布坎南国家理性重建的内在目标就是人人成为自由、平等的人。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深化时期,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经济和综合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因缺乏一种整体平衡的调节机制,而使得经济发展的成果不能惠及社会公众,共享改革开放的好处,由此使社会矛盾积压而得不到及时的化解。布坎南经济正义与政治正义的融通及其经济伦理思想,对于我们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平衡发展,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调节机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