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时间产品的电视节目
【摘要】:
任何事物都以内容和形式两种状态存在,电视媒体亦然。其传播活动除需求内容产品外,还需要某种外在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在大众传播开始步入分众传播的媒介生态环境下,受众开始由原来对传播内容的“被动接受”向“主动选择”过渡,其文化消费呈现个性化需求。除内容外,节目的外在包装、节奏舒缓、时段编排等形式因素,也是影响受众收视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说,形式有时是重要的内容。
万物皆存在于时空。离开时间,传播活动便失去载体。衡量传播活动成败的关键在于传播效果,而衡量传播效果好坏的关键则是“受众对时间的使用程度”。
时间作为电视媒介传播的载体,兼备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和符号价值,符合产品的本质属性。因此,笔者称之为“时间产品”。
时间反映电视传播规律。本文结合传播学与经济学相关理论,从时长、时序、时效、时机、时段五大要素来研究电视节目。从时间视角来研究电视节目,不仅可以更深入的探索电视传播规律,同时还可以用来指导电视节目的生产、传播及经营管理,无论是对学术建设还是对实践指导,都颇有价值。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