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的管制与放松——对我国自来水行业制度变迁的研究
【摘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自来水在城镇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中的效用序列当属前列。
作为自然垄断行业,一方面,自来水行业具有明显的网络运行、沉淀成本、公益
性、成本弱可加性以及外部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实施政府管制,以克服“市场
失灵”;另一方面,自来水行业又具有市场范围的地域界限性和不同区域服务水平、
服务质量的差异性以及产品使用的私人特性,使得在该行业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成为可能。这种管制与市场竞争并存的特点,既要求管制效率又要求企业运营效
率。根据二者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必须达到四个目标:一是资源配置效率;二
是企业生产效率;三消费者权益;四是环境保护。但在现实的管制过程当中,管
制效率往往被“管制失效”所取代。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管制制度也逐渐由“计划型”转变为“市场型”,在这个过渡过程中,管制效率如
何?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第一、管制机构设置及其改革。文章着重分析了管制机构的特征及其效率,
管制机构与政府部门的隶属关系以及其对被管制对象的条块分割,造成了管制机
构低效率。
第二、管制措施分析。本文以水资源管制、水价格管制为对象,分析了我国
水资源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方面存在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从而说明,对水资源所有权的不同制度安排,直接影响到水权交易、水资源收费
以及水资源保护等方面问题的解决。
在我国现行的水价格管制体制下,政府管制的初衷是为了克服该行业的垄断
特性带来的种种弊端,但是现实的运作过程中,却进一步加强了该行业的垄断地
位,并造成企业运营低效率。
第三、对比国外(美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同类行业的水资源、水
价格管制,我们发现,水权的清晰界定,水价格形成的市场化,是克服管制措施
失效的有效途径。
第四、针对上述“管制失效”,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失效存在的主要
原因——“路径依赖”、“制度非中性”以及管制机构非独立性、分散性等。
文章的结论是:我国自来水行业在管制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以清晰界定水
资源所有权、解决管制机构、政府机构、被管制对象三者的关系为基础,以引进
激励性管制措施为手段,其中包括厂网分离、特许投标、区域竞争、以及价格上
限管制和分时、分段记价供水等,放松对该行业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