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摘要】:传统监禁刑的方式是将罪犯放入监狱进行统一管理,考虑到罪犯的具体情况及其人身危险程度,监狱制度必不可少。但监狱对罪犯的矫正效果也有其不足之处,在现代社会,将罪犯置于完全封闭的监禁环境,几乎完全与社会脱离,这种方式使得罪犯很难在重新踏入社会之后还能够很好的融入社会。因此,考虑到实际情况与罪犯本身的危险程度等,我国制定并实施社区矫正制度。本文立足于笔者针对江苏省宿迁市开展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走访调查,重点探讨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以及立法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现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与2016年12月发布的《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剖析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利弊,探究如何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提出笔者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一些看法与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