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货币流通领域的“经济法”研究
【摘要】:由于财政危机自始至终伴随着明王朝,统治者为了解决财政赤字,在流通领域里采取了很多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方而是在经济领域加强立法。具体体现在宝钞的发行和管理,铜钱的管制和对白银货币合法化的推动等几个方面。笔者主要从宝钞、铜钱、白银三种,货币流通立法,试图来揭示明代白银货币合法化过程中政府所制定政策、措施的作用。
文章由导言、论文主体、结论三部分组成,大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说明了选题缘由、前人研究概况以及几点说明。文章认为关于明代宝钞、铜钱、白银的流通过程中立法的相关研究,至今还不多见,因此,对这一领域,有必要作以尝试和探索。
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为理论铺垫,主要介绍了明代货币流通领域中经济立法的历史原因和立法原则、形式、经济法律制度适用范围以及具体作用方式。对货币流通立法的范围也做了明确规定。第二章主要是论述铜钱铸造、铜料的收集和私铸的应对的管制立法,来分析铜钱不能成为明代主要流通货币的原因。第三章论述了宝钞的发行历史原因、机构设置和管理以及宝钞的支出和回笼的立法。第四章主要论述政府通过白银收支平衡,来推动白银货币合法化的过程。
第三部分为结论:文章通过对明代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下,建立的货币流通领域的经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历史作刚和影响,阐述政府的立法不能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白银货币合法化是明代商业高度发展的结果,政府只能顺应社会发展规律,推动白银货币合法化进程。
有关明代货币流通领域立法中,可将其归为两类,直接立法干预和问接立法干预。直接立法是基础,间接立法最终通过直接立法发挥作用。明代通过货币流通领域的立法,来缓解财政危机做法,是直接立法干预和间接立法干预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