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志愿精神培育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摘要】:
志愿精神是政府善治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然而我国家天下的文化传统,导致了民众缺乏公益意识;全能政府和后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严重压缩了公民的社会公共空间;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法律体系的滞后和社会激励机制的欠缺,又影响了志愿精神后天的发育。这些因素使得我国目前社会志愿精神的发展缺乏凝聚性、持久性和创新性,阻碍了社会的良性发展和政府职能方式的转变。在追赶式发展、主导型政府、公益文化缺失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物质基础过弱等中国特色的发展环境下,决定了政府培育是我国志愿精神良性发展的关键。培育志愿精神,政府应培育社会民众的志愿文化,形成社会浓厚的志愿文化氛围;培植社会资本、强化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拓宽公共空间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志愿精神的培育建立长效机制。只有大力培育志愿精神,才能达到政府的善治、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健康发展的状态。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632.9;D630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632.9;D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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