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转移支付的制度分析
【摘要】:
1994年,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没有相应的建立起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为了正确处理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更有效的提供公共服务,对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
本文首先从财政分权理论出发,详细分析了支出职能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支出责任的收入来源,提出了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财力支持的重要性。然后,本文从支出职能划分、税收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三个方面对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四个发达国家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分析,总结了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的若干重要经验。最后本文将视角转向了我国如何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并对我国政府支出职能划分、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单一政府实体”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而在实际中,除了中央政府,还存在一级或多级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理论认为中央政府应该承担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而在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各级政府之间存在分工与合作。从效率原则出发,政府服务的有效供应要求政府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和偏好,那么,实现有效供给的最佳方式是在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内由最小级次的政府来提供这些公共服务。但是,对公共物品进行简单的分类不足以清楚的界定每一层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因此,在事权财权无法对等的情况,在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存在财政缺口的情况,我们需要对支出职能更加详细的划分确保地方政府所承担支出职能的合理性;我们需要依靠转移支付来实现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保证不同地区的居民都能享受到最基本或大体相当的公共服务。
我国的转移支付改革绝对不能只局限于转移支付本身,必须从事权决定财权
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这一基本原则出发,先完善转移支付的制度基础—保证支出职能划分的明确
性、稳定性、合理性,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合理划分财政收
入;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科学计算财政缺口;选择适当的转移支付方式实现不
同的政策目标;提高转移支付计算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