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合同的司法认定
【摘要】: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腾飞司法实务中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在这诸多的合同纠纷中有一类案件无论在理论还是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即未生效合同。虽然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中能搜寻到未生效的身影,但是至今没有完整的法律规范对未生效合同作出明确的界定,由此将产生损害未生效合同中当事人利益的后果,进而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以“欣茂公司诉绵阳市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案”为例,文章围绕《合作开发协议》是否是未生效合同、《合作开发协议》是否具有履行力以及违反报批义务能否适用违约责任三点发生争议。在合同有效或者无效的规定并不适用时,可以适用未生效合同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对未生效合同关注度较少,更不用说未生效合同的效力保护和责任认定问题,建议明确未生效合同司法认定,正确甄别司法实践中未生效合同的类型,避免将未生效合同当作无效合同处理,同时考虑扩大未生效合同的救济途径,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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