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研究
【摘要】:
本文研究我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问题。
资源与需求的矛盾永远困厄着人类,我们在不断地研究和解决这个矛盾。教育发展历程中,教育资源与教育需求也没有避开这个矛盾。各国义务教育兴起并逐渐发展,普及教育向人人开放,但教育资源与教育需求的矛盾却依然存在。义务教育代表社会整体发展对教育的基本需求,也代表个人发展对教育的最低水平需求,既是社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也是个人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但由于贫困的存在,用以满足教育需求的资源终未促成意味平等的义务教育有效实施。中国正处于发展之中,地域辽阔、各方面差距很大,连片贫困地区遍布不少省、市、自治区,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资源严重不足,贫困与义务形成剧烈的矛盾和冲突,这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长远的问题。
贫困与义务的矛盾,直接表现为教育经费供给与义务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因此,解决这个矛盾关键在于解决教育经费投入。不同的经济发展程度制约着教育经费投入水平,但在一定的经济发展程度上却可以选择不同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落实到可操作和运行的层面,则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来支持一定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最终保证教育经费能够充分有效地投入到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领域。本文力图通过对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现有投入体制的研究,从中发现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所存在的问题,探求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中资源与需求矛盾解决的体制保证。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两个贫困案例县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状况的分析,指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短缺除了地方贫困原因本身外,更在于现有“重心下移”的经费投入体制;对于问题的解决,必须首先正确认识到义务教育的“融合产品”属性,其中公共产品要素和私人产品要素的共同存在,决定了义务教育的供给方式应在政府为主体、市场为补充的条件下作出选择,并充分利用公民社会的力量及其第三部门的非营利
性特征发展义务教育,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因此,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
制中应有三大投入方式一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三者共同承担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其中,政府必须处理好在投入贡任上的重心移动,宜采取相对集权的投入体制,但政府
的责任应该改现在直接对学校为直接对家庭,在保证最低标准的情况下允许家庭有充分
地选择学校的自由,这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也使教育资源能够有效配置到真正
提供优质义务教育的地方,而不是因为有教师的存在而必须拨款用于人头。
论文分上下两篇。
上篇主要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经费投入状况进行个案研究。同时也结
合对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演变和改革的分析,发现由于体制所导致的问题。
下篇通过对义务教育产品属性的认识,研究义务教育供求关系和探讨义务教育供
给方式的选择,及其进一步讨论重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投人体制的基本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