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野下的高校处分学生权及其司法监督
【摘要】:当前,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在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在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被誉为“象牙塔”的高等学校也受到了冲击和挑战。这些针对高校的法律纠纷的发生,主要是源于高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而采取的强制性处分。我国高等学校虽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是经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教育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履行教育教学的行政管理职责,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于目前我国对“高校处分学生权”还没有统一的法定概念,对其性质的认定还存在着争议,因此在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践中,高校处分学生权的行使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很多高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随意性过大。而且在司法监督实践中,高校规章的严重缺陷,程序的虚置,司法救济途径的不易取得更使得高校处分学生权处于法治的真空之中。对高校处分学生权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司法监督能够有效保障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不被非法侵害,确保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倡导的“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方略的贯彻实施。完善教育行政立法、建立完整统一的教育法制体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与“比例原则”、着重建立高校处分的听证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救济制度、将高校学生处分纠纷纳入司法监督的范围,对于规范、监督高校的处分学生权、协调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冲突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高校处分学生权的行政属性、高校处分学生权的法律规定性及其现行运行弊端、高校处分学生权司法监督的现状与价值的分析,提出在对高校处分学生权进行有效司法监督的情况下如何完善学生的权利救济。
本文将从高校处分学生权的界定、高校处分学生权的司法监督以及关于健全与完善我国高校处分学生权司法监督体系的对策与建议等三个部分作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