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茨·盖格尔现象学审美价值论
【摘要】:德国现象学美学家莫里茨·盖格尔师承胡塞尔,是西方运用现象学方法系统研究美学问题的第一人。本文通过对《艺术的意味》一书的阐释与分析,揭示了他的现象学审美价值论在西方美学史,在人类探索审美活动中的意义和贡献。根据“现象学悬搁”、“意向性学说”等现象学的基本思想,盖格尔认为传统的美学之所以困难重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是由于他们从“审美事实”出发要么把美归于主体要么归于客体,而他要建立的现象学美学是一种价值论美学,美既不在主体也不在客体而在于主客体意向性关系中。因此,在他的著作中既重视审美主体也重视审美客体,审美主体是价值的决定因素,审美客体是价值的载体。审美对象的价值又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形式价值、模仿价值和积极内容价值。这些价值分别对应主体的生命自我、经验自我和存在的自我。主体在审美过程中受到了审美对象的刺激,从而便在主体内部产生了意味和意义,审美对象的价值才得以实现。可以看出盖格尔现象学审美价值观对主体的偏向性,这是现象学自身思想的特点所决定的,尽管如此,现象学却为我们探索审美活动的奥秘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并促进了德国和西方美学思想的现代化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