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
【摘要】:
机构投资者不仅是各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而且也是优化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本文以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上市公司为对象,研究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行为以及在机构投资者参与下上市公司的行为反应。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首先分析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独特地位,接着考察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国际差异,梳理了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制度轨迹。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学术界关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研究的局限,从而为整个命题的阐述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文献基础。虽然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却离不开相应制度的支撑。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也得益于法律的逐步健全,法律的健全为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国内外对我国特定环境中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行为及其效果的研究还很少。
第二章主要寻找我国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时间较短,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时间更短,但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事件时有发生,表现出参与公司治理的强烈愿望,这是直接证据。我们通过检验机构投资者持股量与第一大股东持股量的关系,发现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这是间接证据。这些证据有力的支持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了上市公司治理这个结论。
第三章主要研究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由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地位,因此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行为存在着两种选择:一种是股东积极行动主义,另一种是消极主义。寻着这个思路,我们探究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公开建议、行业组织监督、组成机构投资者联盟和诉讼、行使投票权、提交股东提案、征集委托投票权、与管理层沟通以及解释函等九种途径。针对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途径方面存在的局限,我们提出建设公司治理生态的主张,即机构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关于公司治理的制度建设,如会计准则、公司治理准则的建设,其目的是更好的参与公司治理,保护包括机构投资者自身在内的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着重研究在机构投资者参与下上市公司的行为反应。本章在一般分析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后对上市公司行为影响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筹资行为、信息披露行为、盈余管理行为等三大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机构投资者参与后对上市公司的筹资行为、信息披露行为、盈余管理行为都具有较大影响,上市公司在采取行动时,充分考虑了机构投资者的意愿。同时,我们发现了在不同市场环境中机构投资者不同行为的证据。例如,在牛市和熊市中,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提前披露年报的影响不同;在牛市中,机构投资者自身的盈利压力比较小,从而向上市公司管理层施压进行盈余管理的倾向就比较小,在熊市中,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管理层都需要通过盈余管理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机构投资者促使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倾向就比较明显。这些发现为研究机构投资者在不同市场环境中的行为提供了难得的证据,也为管理部门制定政策等提供了依据。
第五章实证研究了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研究发现构投资者持股量与上市公司的Tobin`Q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CoreROA除了个别年份外也都是显著正相关。说明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持股量与公司的Tobin`Q值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较强的投机性。另外,研究发现股权集中能够提高公司的业绩;市场虽然看好负债的杠杆作用,但刚性负债制度却给企业的经营带来沉重的负担。
最后在第六章我们得出结论以及提出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