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立法模式研究
【摘要】:房地产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两大生产要素是土地和资金。大量的资金投入是房地产业健康持续运转的必要支持,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企业面临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监管不到位、银行资金风险集中等问题;同时,广大社会闲散资金也面临可供选择投资项目产品少、投资回报不稳定等问题。因此,在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与银行业务依存度较高、国家银根紧缩的情况下,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的同时又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制度监督亟待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作为一种创新型证劵产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我国房地产业所面临的融资问题。
在本文第一、二部分从REITs的基本概念着手,分析比较其在各国的历史溯源和发展现状,综合比较REITs各种典型运行模式的优劣;第三部分针对我国目前引进和推行REITs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以及REITs在我国发展所面临的种种法律障碍,试图探析如何为REITs创造最为适宜的本地土壤;第四部分从法律体系和具体制度设计出发,在甄别如何选择REITs运行模式的前提下,提出了制定《产业投资基金法》并设立专章规制REITs的立法设想。
本文试图从比较分析各国REITs制度设计和法律环境的发展入手,在充分考虑我国目前房地产业、金融市场、法律环境、政策背景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之上,提出我国REITs的发展应当遵循先简后易、循序渐进的思路,首先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法》作为上位基本法律避免法律冲突,而后在该部法律中以专章规制REITs的运行,同时完善其相应法律为我国REITs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