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父权家长制研究
【摘要】:我国古代的社会结构是以家族为基础的,在家族生活中,父权家长拥有管理生产和支配家庭成员的权力,由此形成的父权家长制度对我国古代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唐代作为我国历史上一个文明开化和各种观念兼收并蓄的时代,这一制度的发展更为完善,本文试图通过对唐代父权家长制度内容的勾勒,分析这一制度运行的法律保障,以说明唐代父权家长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
全文由引言和正文组成。引言部分主要介绍父权家长制发展的历史过程,研究现状、写作目的等。正文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唐代父权家长制的主要内容。父权家长制在唐代时已发展的较为完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人身专制权和财产支配权。其中人身专制权由生杀权、主婚权、教令权构成,主婚权可分为结婚权、离婚权和再婚权,子孙基本上没有人身自由可言;财产支配权由财产管理权、分家析产权和财产继承权构成,同样的,家庭的财产大权也是由家长掌握的。在介绍唐代父权家长制的同时,对以前各朝代父权家长制的内容也做一梳理,以更深入的了解唐代父权家长制发展演变的过程。
第二部分中主要分析唐代父权家长制运行的法律和社会保障。具体来说,其保障可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唐代法律对父权家长制运行的保障,唐律在制定过程中,很多立法思想都是与父权家长制相通的,比如刑律的制定就以父权家长制中的宗法原则为其指导思想;其次是唐代礼制对父权家长制的保障,唐代社会讲求“以礼入法”,不合礼制的行为一般也是违法的行为,同时礼制还弥补法律的不足,礼法结合,两者共同维护唐代的父权家长制度;第三是唐代“十恶”规定对父权家长制的保障,“十恶”罪是唐朝重点打击的犯罪,关于“十恶”的规定中,有一半涉及对违犯父家长权的惩罚,由此可见,唐代对父权家长制度的维护力度。
第三部分是对唐代父权家长制进行的历史评析。首先是将唐代的父权家长制与秦、汉时期的父权家长制进行比较,主要是从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进行比较,由此对父权家长制在唐代的发展做一归纳,由此得出唐代父权家长制对封建法律制度的影响以及唐代父权家长制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典型意义。
在撰写此文的过程中,笔者主要以将史料与古文典籍相结合以还原当时立法的方法,对唐代父权家长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以期能对中国古代父权家长制的发展做一完善。
|
|
|
|
1 |
汪春风;;中国企业的十恶文化[A];湖北企业文化(2013年第5期)[C];2013年 |
|